根据《河北省2023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及有关要求,需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证件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3年3月26日—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审核地点
张家口开放大学(桥东区五一东大街32号)
乘车参考路线:市内乘13路公交车广播电视大学站下车
三、审核的证件和材料
考生均应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条件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材料、职业资格证书、与报考职位不构成回避关系的承诺书及其他证件、材料。此外,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一)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填写基本信息并加盖学校印章),未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2023年7月底前可取得学历学位的证明等。
(二)若考生为《河北省2023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第一部分“招录的范围和条件”第一款“范围和对象”第4条所列人员,应提供户籍或高考生源地证明材料。
考生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户籍以2023年1月3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须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须提供高考报名表、高中毕业证等材料)。
考生不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特定关系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的,须提供能证明其特定关系及户籍的材料:1.结婚证;2.特定关系人书面保证(考生、特定关系人签字并按手印);3.考生本人及特定关系人的户口本;4.特定关系人所在单位、村委会(社区)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本等材料不能体现特定关系的须提供,其他人员无须提供)。
(三)报考职位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须提供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证明。
(四)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3年7月底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五)报考职位要求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的,须提供县级以上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应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列入当地县乡事业编制起止时间及具体工作单位等信息。
(六)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个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证明应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入党时间等信息。
(七)报考职位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
(八)报考职位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须提供《退役证》。
考生须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笔试准考证,经审核无误后,证件原件返还考生,审核人员留存证件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笔试准考证1份。
四、其他要求
1.经证件审核,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录资格。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须提交本人签字加按手印的弃考声明(见附件3)。
2.考生持笔试准考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证件审核地点,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列队,分批次进入审核室。
咨询电话:0313—2029297
中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
2023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1:特定关系人书面保证.doc 附件下载2:回避承诺书.doc 附件下载3:弃考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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